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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141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是要求原告和被告都到庭审理的,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一个问题,就是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就不能离婚了吗?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通知被告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不配合诉讼的,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向被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福州婚姻调查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到庭的,如果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强制到庭。  最关键的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就是只有原告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拒绝配合的,可能审理的时间会变长了,但依法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甚至被告不到庭诉讼,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在证据采信上对原告有利。为了更好的说明相关的法律问题,现在小编分享一则实务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二、因分居起诉离婚怎么认定  1、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2、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三、缺席判决适用哪些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福州侦探社,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离婚诉讼,就算被告不出庭,符合了法定的要求,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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